倡导经济的情况下保护受害者权利

主要目标受害者的经济犯罪的赔偿材料损坏而引起的给他上了她的帐户的财产的人所犯的罪行。 非常频繁,民事和仲裁程序不允许恢复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受害者由于这样的事实,罪犯采取行动通过空壳公司或合法化的收益接收通过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 保护受害人的权利是可能的,只有通过一种方式,即通过备案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在刑事过程中对犯罪。 之后的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程序已经提交,主要任务是受害者采取措施检测和保护被盗窃的财产或其他财产的犯罪者,在其费用的索赔的受害者将随后得到满足。 在这种情况下,提倡的经济情况下必须提交的调查申请扣押财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刑事诉讼法》允许以确保民事诉讼,在刑事过程中,通过扣押财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根据《宪法》第条的俄罗斯联邦、法律保护的权利的受害者犯罪的国家提供了与他们得到司法公正和赔偿造成的损害赔偿。 根据这一宪法 条款,第条第条的射频的《刑事诉讼法》的设想,受害者应当有补偿的财产损失造成的犯罪,和第条的射频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措施的形式扣押的财产。 因此,在规定第条第的射频的《刑事诉讼法》,以确保执行判决有关的民事诉讼,调查人员同意负责人的调查机构发起法院的请求扣押财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在财政上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就是说,上述措施的程序性胁迫的目的是确保执行判决的法院有关的民事行动、其他财产的权利要求,归还财产、金钱和其他资产获得通过犯罪活动或获得通过犯罪手段, 给合法所有者,以及在保护合法利益的所有人认可的情况下作为受害者和民事索赔人。 根据第条的第条的射频的《刑事诉讼法》,当没收的货币资产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和其他贵重物品留在该帐户中的定金或保存在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该行动在这个帐户是终止全部或部分限制范围内的现金资金或其他资产被没收。 这就是说,《刑事诉讼法律允许的可能性的扣押资金保持在一个帐户在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 根据第条第条的射频的《刑事诉讼法》,检可能是强加在属于他人,如果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它正获得作为结果的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被告。 如果你已经赢得了很多的仲裁 诉讼,但无法收回的债务,请联系我们的律师主席团也许,倡导经济情况正是你需要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