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仲裁法院进入东道国协议与越南-注册会计师

在第二十三年六月,在举行仪式的政府宾馆在河内,秘书长的常设仲裁法院、先生阁下雨果 ,第一 副外交部长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先生阁下宣儿子,签署了一项东道国协定,将有助于常设仲裁法院的工作进行仲裁程序的国家内。 该协定生效后立即签署。 在仪式上,字母之间的合作越南和常设仲裁法院也进行交换。 在签署这两项文书,秘书长会晤了副总理和外交部长对越南先生阁下 的。 副总理和秘书长讨论可能的合作方式在执行《东道国协定。 从年代开始,常设仲裁法院通过了一项政策缔结东道国协议与其成员国为目标,使其解决争议的服务更加广泛地接触到世界各国,不只是在其总部设在和平宫在海牙。 通过这样的协议、东道国和 常设仲裁法院设立一个法律框架,在该框架内的-给予诉讼程序(其中包括仲裁、调解和实况调查委员会)可以进行在东道国国境以在临时基础上进行类似的条件下,这些保证通过常设仲裁法院的总部协定》与荷兰王国。 越南-常设仲裁法院的东道国协定保护规定,越南的设施和服务所需的-给予诉讼程序,例如办公室和会议空间和秘书服务,其可以提供在没有成本的缔约方。 重要的是,该协议还规定了特权和豁免予以审判人员和参与-给予的情况。 除了从越南,常设仲裁法院还签署了东道国协定与阿根廷、智利、哥斯达黎加、印度、毛里求斯、新加坡和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