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雇员在越南-越南新闻简报

被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它可能会为小小的惊喜给外国投资者,越南劳动法律的雇员。 这反映在程度保护的雇员有从终止。 在本文中,我们将解释,当一个雇员可能被终止,该程序需要之后,讨论遣散费。 越南劳动法》承认三个以下三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各有不同规定的终止:一旦一个明确的长期合同期满时,雇佣关系结束。 唯一的例外是这里的员工是一个贸易联盟代表的任期尚未结束。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继续,直到该雇员的任期为联盟的代表已经结束。 雇员不重新雇用有权享有遣散费(以下讨论)。 如果的 雇主希望雇员继续工作,两个缔约方必须签署一份新的合同在一个月之后过期失效日。 如果不是,到期的合同将恢复为无限期合同。 之后的第二定期合同已经过期,雇主必须提供无限期合同,这不会过期。 一个劳动合同结束,通过法律的运作,如果雇员死亡,失踪,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达到退休年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禁止执行的作业在一个法院的裁决。 它也将结束,如果该公司倒闭的。 雇主和雇员可以结束合同关系,通过相互协议。 这往往是一个更好的办法比单方面终止,给予强有力的保护雇员必须在越南劳动法。 这里也一样,雇员可以享有遣散费。 当它难以达成友好协议,雇主可以切断劳动关系由单方面终止,或被解雇。 有五个实例,其中一个雇主可以结束雇佣关系的单方面终止:雇员可能不能单方面终止,如果孕妇在休产假的年度或其他离开或前条件下